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 离中央和地方政府房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截止期还剩两个月,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持续活跃,购房者为赶乘优惠政策“末班车”抓紧购房,致使交易量激增。据统计,日照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0月份共受理业务1856起,其中商品房交易481起,二手房交易442起。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决定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信贷实行优惠政策,首付比例降至20%,利率打7折。对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也进行了大幅调整,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我市对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普通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通知同时调整房地产交易税费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执行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不含)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执行1.5%。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涉及到房产登记、交易、测绘等环节的手续费按50%收取;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补贴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手续费按25%收取。以上政策暂定执行期限均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