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强)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历年来的预查封情况进行了集中清查。
据了解,因预查封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加之我市2006年底之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文本的形式进行备案,所以无法在产权产籍业务系统中进行查封登记,极易产生漏封、错封、协助执行不力的现象。为此,该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商品房预查封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查。
经核查,自 2003年至今,共收到预查封118起,共查封25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其中网上备案的预查封23起321套房产,已到期的34起共554套房产,未到期的61起377套房产(已办理大证的有13起,共有21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