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从11月1日开始,今冬征兵工作将开始实施,12月10日起运送新兵,12月31日前新兵运送完毕,这是记者10月25日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征兵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改革,女兵征集将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将征集对象主体和范围调整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高学历青年征集年龄也相应放宽,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政策执行。同时,中共党员可获15分优先加分,高学历青年在视力条件上有所放宽,报名应征女青年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
今年,女兵征集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初审、初检、面试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我市兵役机关将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体检、政审和面试考查组。
日照市200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公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鲁征〔2009〕1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今冬女兵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运行的原则,认真落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项制度规定,采取省统一组织,省、市两级分工负责,联合把关,省征兵办公室统一衡量、择优定兵的方式组织。
二、对象条件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程序方法
1.报名。市征兵办公室设置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并组织实施。报名时填写《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应征女青年综合信息采集表》和《应征女青年综合评定表》,携带有关证件、证书、证明和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应届毕业生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武装部介绍信;大学在校生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毕业高中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武装部介绍信。对查验不符合女兵征集条件的,讲明原因不予报名。
2.初审。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按比例参加身体初检。
3.体格初检。市征兵办公室设置应征女青年体检站,组成体检组,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初检。
4.身体素质和学历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学历打分按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5.面试考查。参加面试考查的员额按照本年度省征兵办公室下达征集推荐任务数的2倍进行。市征兵办公室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考查组,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6.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年龄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上站体检人员,并报省征兵办公室审核。
7.体格检查。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推荐上站体检女青年到省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有关证件、证书和证明。
8.初定兵。省、市征兵办公室联合对体检合格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学历评定和面试复核,组织综合评定、初定新兵。
9.政审。由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初定新兵政审。
10.预定兵和体格复查、公示。
省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兵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组织预定兵身体复查。
11.定兵和办理入伍手续。定兵后,由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三、计划安排
1.报名地点及时间。市应征女青年报名站设在市征兵接待站一楼(八一宾馆)。报名时间: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接待时间: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2.复核。市征兵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11月3日前公布《女兵体格初检名单》,应征女青年可到市征兵接待站(八一宾馆)和各区县人武部查询,并到应征女青年报名站领取《女兵体格初检通知单》。
3.体格初检。体检时间:11月4日至5日,参加体检女青年于当日8:00前在体检站指定位置集合,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号体检。
4.面试初考。于11月7日在市征兵接待站(八一宾馆)和各区县人武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11月8日组织面试。
5.体格检查。11月中旬,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推荐对象到省征兵体检站体检。
四、优先征集
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五、监督查处
征兵期间,省征兵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伪造学历达到征集条件、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633-8783970。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