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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督察办法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10-14 08:21:00

本报讯(记者 迟锐) 近日,记者从市质检站获悉,今后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有了“紧箍咒”,市质监站于近期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督察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监督督察办法的主要内容为:由质监站成立临时监察组,对其他监督人员的日常“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检查”进行随机督察;从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各方责任主题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行业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督察,对监督人员在工作中是否科学、规范、公正、廉洁及工作作风进行评定和督察反馈;根据评定情况对监督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情况将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如督察中发现严重问题,督察组将及时作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每月将总结、通报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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