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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对42项医用材料实行最高限价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9-22 07:57: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通讯员 季尚华 宋丹丹)9月2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9月10日起,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高限价的医用材料的种类和最高限价作部分调整。

此次调整相比之前规定最高限价的20项医用材料,增加了22项。本次对共计42项的体内置放材料进行最高限价。如超声波碎石探针每根5000元,钉棒每套20000元,保护伞每个29000元,血液灌流器每个1300元,加压袋每个1600元,心脏瓣膜每只 6000元,人造血管每条 3000元,各种关节包括:人工髋关节(全髋)每套12000元,人工髋关节(半髋)每套60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12000元,冠状动脉裸支架每根8000元,冠状动脉药物支架每根13000元,食道支架每根4000元,胆道支架每根4000元。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使用调整目录内的医用材料,均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即特保人员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本通知规定的医用材料时,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最高限价内的部分个人先负担20%,剩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用材料的种类和最高限价,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对于此次调整,市直、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执行统一标准,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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