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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8日上午试鸣“警报”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9-16 08:20: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9月18日上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这是记者9月15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市政府确定每年的9月18日为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年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18日上午,鸣放范围是市区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城区以及五莲县乡镇区域范围内。

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试鸣,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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