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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9-15 08:16:00

为使广大城市居民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为使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确定每年的9月18日为防空警报试鸣日。

二、今年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18日上午。

鸣放范围:市区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城区以及五莲县乡镇区域范围内。

三、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试鸣,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四、利用电视发放警报信号。在市区发放警报的同时,山东电视台公共、农科频道和日照电视台公共影视、科教都市频道共四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为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提供保障。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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