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推进安置工作改革,《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市在总结近年来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客观要求,再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安置办法。
新《办法》以原有的《日照市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和《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为基础,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考核暂行规定》,并紧密结合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在继续坚持和强调原有的一些基本方针、原则、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就考试考核计分、公开选岗程序、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以及行政调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改考试考核计分方法。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德才表现等情况确定,以退役士兵的原始档案记录及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为依据,对军龄、行政职务、政治面貌、奖励处分、伤残等级等进行逐项考核和累计计分。为抑制虚假功奖增多问题,规定奖励分只按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同时适当降低了奖励分值。档案考核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比例为70:30,“双考”总分=档案考核分数×70%+文化考试分数×30%。
完善安置对象选岗方式。以区县和市直为单位,对转业士官、义务兵(含一、二期复员士官)“双考”成绩分别排序,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转业士官、义务兵(含一、二期复员士官)按6:4的比例,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排序以每组10人分组,每组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从第一组开始依照排序名次依次在公布的安置计划中公开选择工作单位。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的,可再到安置部门报到至公开选岗期间或公开选岗后的30日内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全市统一按下列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伍义务兵为2万元,一期复员士官为3万元,二期复员士官为4万元,三期转业士官为5万元,四期及以上转业士官为6万元。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按下一档计发自谋职业补助金。同时,对服役期间获得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分别增发6000元、3000元、1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无论是转业、复员士官还是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都比原来有较大幅度增加。
规范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为使有偿转移金与自谋职业补助金同步调整,减少随意拒收退役士兵现象,以我市2008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为基准,对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把每个安置计划指标缴纳有偿转移金数额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2.5万元,全市执行同一标准。不按规定数额和时限缴纳有偿转移金的,按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处理。
强化安置工作督查措施。新《办法》明确规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由安置部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和军分区(武装部)等单位实施督查,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收单位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接收单位及其责任人,采取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