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曲亚平)关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被列为今年市政协10项重点提案之一。目前,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东港区、岚山区、莒县、经济开发区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共35个村启动了试点。
据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大规模的征地形成了被征地农民这一庞大而又特殊的群体,截至目前,我市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共有22.4万余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失地农民统一的保障办法,全国各省市根据国家指导性意见按照各自实际情况正在开展试点工作。自2007年起,我市在城市规划区内,把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3亩)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列为参保对象,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筹资机制,按照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的原则,从市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我市劳动保障系统本着“因地制宜小步走,逐步完善不停步”的原则,稳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东港区、岚山区、开发区共35个村,根据实际分别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其中,东港区的适龄参保人数 112人,参保率为89.29%,领取养老金人数36人,发放养老金67375元,由政府采取边发边补的形式补贴养老金20212.5元。岚山区的298名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年龄,领取养老保险金约75万元,试点村参保率为100%。开发区率先在朱家村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在不断扩大试点覆盖面的同时,又大胆提出并实施“整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激活老农保,建立三位一体的全新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保障办法,已有32个村完成试点,约有14000人参保,实现全失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部分失地和未失地农民参保率达到30%以上。
随着国家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即将开展,下一步,我市将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范围,按照即将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