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于磊)8月20日,河南郑州市民段君浩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说想在日照购房,但交房后,因工作原因短时间内又不能入住,这个期间是否也要缴纳物业服务费。据市物业办负责人介绍,现在是旅游旺季,不少外地游客在日照购房置业时常有这样的咨询和担心。
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收取。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购房后未入住的问题,该条第二款规定: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相关合同中进行约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市物价局和市建委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文件,规定业主已购买房屋并办理了入住手续而实际未入住的,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管理服务费可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8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