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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8-18 09:07: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经查实后帮助警方破案将获得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最高可达2万元。

8月16日上午,在市人民广场举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市公安局和东港分局组织民警,向过路群众发放了千余张《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宣传纸。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我市警方向社会公布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当日,市治安巡警支队爆管大队大队长蒋国华透露,自今年四月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破获各类涉枪、涉爆案件27起,共收缴各类枪支74支,各类子弹405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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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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