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曲亚平)8月12日,我市出台《2009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了市直及日照港(集团)公司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招生片区(附后,见A3版)。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这是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意见》对片内学生认定办法作出了规定。一是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户籍(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二是看居住地,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出示房产证。三是看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03年6月30日前出生)。
《意见》还规定了特殊情况认定办法。一是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二是有房产但尚未办理房产证而又居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三是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四是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意见》要求,小学、初中招生,于2009年8月20日开始,8月26日结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8月27—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意见》还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按照《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控制跨片区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下转A3版)
(上接A1版)严禁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切实做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
市直及日照港(集团)公司所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市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
市实验中学:聋哑学校东门前路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村全部。日照港第三生活区适龄儿童到日照港小学就读)。
市新营小学东校区(文登路小学):青岛路以西、文登路以东、铁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日照港第三生活区学生到日照港中学就读)。
市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实验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日照一中附属学校):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职工子女。
日照港第一、第二小学主要招收港口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