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美莹)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文化局出台文件指出,市文化行政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文化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15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举行听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从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还同时决定实施《日照市文化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日照市文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日照市文化局领导集体学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文化行政执法效能,确保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