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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帮再审案件当事人找"免费律师"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7-15 07:59:00

本报讯(通讯员 胡科刚王义宽)7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再审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帮经济上有困难、法律上有困惑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找“免费律师”。

过去,有不少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也没有“明白人”指点,当其对法律理解出现偏差的时候,法院裁判很难让其信服,从而引发大量涉诉信访。基于此,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经过研究,决定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以方便再审案件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律师既能维护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目的。

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发现当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指导诉讼而因经济困难未委托的,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再审案件当事人同意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当事人填写《再审案件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然后,由人民法院于开庭十日前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商请法律援助函》,并一并送交再审裁定书、抗诉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商请法律援助函》后,应当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再审案件,并于开庭三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人民法院。

该意见还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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