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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新一轮扶持政策稳定和促进就业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5-05 08:16:00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扩内需、保增长、拉动就业;重协商、保岗位、稳定就业;重扶持、促创业、扩大就业;抓培训、强能力、推动就业;优环境、讲实效、服务就业五大方面,解析2009年全市就业新政,其中八大亮点凸显就业民生主题。

亮点一:自谋职业者减免相关税费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亮点二:企业吸纳就业享政策优惠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中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3年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至退休的就业困难人员,其补贴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职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亮点三:社保补贴稳定灵活就业

鼓励劳动者以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规定的社保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亮点四:政策扶持毕业生基层就业

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亮点五: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更大

继续加大担保基金投入,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同时采取贴息等措施,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吸纳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亮点六:临时救助保障暂未就业特困生

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援助。对暂未就业的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亮点七: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利用城乡各类园区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为缺乏经营场地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免费提供经营场地;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额和经营场所限制,对创业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亮点八:职介机构可获介绍补贴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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