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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立低保准入退出机制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4-29 06:15: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今后,我市低保对象的进入和退出将更人性化——建立低保对象准入退出机制,根据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该进入时及时纳入,该退出时及时退出,确保城乡低保的公平和效率,这是记者4月2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今后,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照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和三次公示的要求,把好入口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激励其劳动自救,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人脱保就业。

今年,我市把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还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分类施救等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确定当年的城市低保标准,今后三年按照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年由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经分析测算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根据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提高补助水平和一次性价格补贴。以年度为周期,当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超过5%(含5%)时,启动联动机制,提高低保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同幅增长;以季度为联动周期,当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10%(含10%)时,启动联动机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在下季度向城乡低保居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当国家出台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高于我市物价上涨挂钩价格补贴标准时,执行国家标准。所需市直城市低保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农村低保资金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完善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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