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至25日,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家禄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检查组一行来我市复核检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我市规范有序的市场管理、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等得到省专家组的高度评价,顺利通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检查。这是我市于2003年12月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以来,迎接的第二次复核检查。我市再次顺利通过此次复核并获得较高评分,标志着我市旅游业水平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副市长徐清汇报了有关情况并参加有关活动。市旅游局局长王立新等全程陪同检查。
复核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日照市“创优”工作的情况介绍,观看了《阳光海岸、生态日照》宣传片,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严格地对《标准》所涉及的二十大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检查。先后抽查旅游景区6处、旅游饭店3家、旅游餐馆4家、旅行社2家、旅游购物场所2处、游客咨询服务中心3处,并对日照市城市广场、主要街区、市容市貌、汽车站、火车站、旅游专线车站、“一日游”发车点、购物一条街、餐饮一条街、城市旅游公厕等有关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了110、120城市旅游安全和紧急救援保障系统,以及城市出租车服务。
在25日上午召开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情况通报会。复核组对我市的旅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日照市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创新机制,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发展,旅游业获得迅猛发展,城市国际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创优成果显著。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坚持政府主导,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力度不断加大。
日照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旅游经济列为全市“五大特色经济”之一,先后两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并专门成立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把发展旅游业摆上突出位置,全市上下形成了想旅游、抓旅游、干旅游的浓厚氛围。
坚持规划先行,旅游业发展取得突出成效。
日照市把修订、完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编制旅游规划放在首位,明确了“阳光海岸、生态日照”的旅游形象定位,提出了“一心二带三区”的战略部局,全市旅游产业主体不断壮大,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业呈现出了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年均增长都保持了17%以上的快速增长,旅游经济已由最初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
坚持加大投入,城市的现代化旅游功能快速提升。
近三年来,日照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已达80多亿元,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加强沿海景区的开发建设,对灯塔风景区进行了改造建设,建成了奥林匹克水上公园、世界帆船锦标赛基地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海滨风景区等。同时,对旅游接待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新和改造,城市旅游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坚持创新营销,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持续增强,
旅游客源市场进一步扩大。
日照市立足旅游资源优势和旅游产品特色,不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有效地拓展了旅游客源市场。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区域联合、实施“请进来”战略、扩大国内外媒体宣传,有力提升了日照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可度。成功举办了千家旅行社会盟、黄河经济协作区旅游经济合作峰会、国际海滨旅游城市发展峰会等重大活动,使日照旅游进一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坚持强化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日照市坚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通过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导游队伍管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细微化服务活动、实施“五级联动创优工程”等措施,使全市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综合以上情况,复核检查组一致同意我市顺利通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复核检查组还本着高点定位、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后续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通报会上,徐清代表市政府作了总结讲话。她说,日照市将以此次顺利通过复核验收为新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产业的认识,继续加强政府主导,加大旅游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日照旅游特色,着力打造具有日照特色的滨海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并加强旅游信息管理等工作,以此进一步巩固创优成果。同时,按照复核组的意见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和后续提高工作,为全省旅游黄金海岸线建设增光添彩。
新闻链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简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旅游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为了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旅游业的快速发展。1995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1996年4月,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城市旅游工作座谈会,拉开了全国创优工作的序幕。经过1997年的深入调研和积极筹备,1998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办法》。同年,经国务院、中央文明办同意,国家旅游局成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为创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 国家旅游局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为创优工作确立了科学依据。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须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验收组对创优城市检查验收,并达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我国自1998年开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来,分8批300多座城市通过了验收。
“创优”工作主要有申报、创建、自检、初审、验收、批准命名六个步骤;“创优”的国家检查标准有20个大类,176个小项,总分10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