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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三保障”让困难家庭安居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3-20 05:56:00

本报讯(记者 王美莹 通讯员张守军)从2003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改革,到2009年启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几年来,我市改善群众住房、改善民生的政策不断推出,并逐步探索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三保障”制度,为成千上万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了“福音”。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住房补贴2.6亿元,为5989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

在全国率先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政策,做到“应补尽补”。2003年以来,我市坚持市场化运作,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改革。政府不再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把土地公开出让所得净收益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基金。不再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低价住房,而是直接发放住房补贴,“暗补”改“明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2.4亿元,全市4311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得到了保障。实行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达到“应保尽保”。从2006年开始,我市建立了廉租住房补贴制度,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和特困户按保障标准发放补贴。2008年,廉租住房补贴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与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并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的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截至目前,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75万元,1678户低收入困难家庭通过补贴租到了住房。

实施实物配租,做到“应配尽配”。据调查,市区有200户左右的低保户和特困户。2008年,市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200套廉租住房,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建设成本价回购,共投资2000万元,实行了实物配租,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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