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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开上了法庭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3-10 08:20:00

本报讯(记者 马骏川 通讯员 胡科刚) 在尊重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院合理创新办案方法,往往会使问题迎刃而解,将矛盾消弭于无形。3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295名村民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大力促成村民会议在法庭召开,现场议决有关问题,使三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不仅成功避免了一触即发的群访事件,而且实现了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07年9月莒县某村委会换届前夕,原村委会未通过村民议定程序,就将本村20亩土地发包给第三人阚某。阚某承包土地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特色养殖。但是,该村新村委会成立后,对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予认可,准备对阚谋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2008年7月11日,该村295名村民作为原告,以村委会为被告、阚某为第三人,联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日照中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部分当事人还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双方矛盾愈加尖锐,纠纷有进一步升级的迹象。

日照中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尽最大努力争取调解结案。

庭审过程中,主审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村委会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清楚知道如果判决合同无效将面临赔偿阚某巨额损失的后果。阚某也明白,即使提起新的诉讼,村委会也将无力足额赔偿其巨额损失。该村村民也搞清楚了,判决合同无效的最终结果只能使村集体背上巨额债务,村民将得不到任何实惠。三方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明显减轻,开始思索出路。

主审法官因势利导,提出了变更原合同、提高承包费的解决方案。由于方案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各方原则上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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