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薛琳) 今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弹性”更大了。
3月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今年,这些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自主选择。分五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一个档次作为一个年度的缴费基数。
日前,我市正式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底,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乘以60%、70%、80%、90%、100%五个档次,缴费比例仍为20%。
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从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之日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其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20%,负担较重,仅2008年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569元。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此项政策将原来固定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分五个缴费基数由个人自主选择,提高了政策的灵活性,同时也减轻了其缴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