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应补尽补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3-03 08:23:00

2003年,我市坚持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重点,创新住房保障运作模式,探索建立了“货币直补、购房自主、透明运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7年来,全市累计发放经济补助2.4亿元,4311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未中号的家庭,全部享受到了政府的购房补助,实现了“应补尽补”。

货币直补:

创新提出核心内容

从199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连年的研究和探索。由于低收入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保障范围和程度上受到限制,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和廉租住房补贴保障相互分离,存在着缺陷,住房保障制度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

自2003年起,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在不改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前提下,对其运作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坚持市场化运作,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政府不再划拨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把土地公开出让,土地所得净收益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补贴基金。不再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低价住房,而是直接发放购房补贴,“暗补”改“明补”。补贴方式是,凡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在日照城区购买商品房后,可直接领取购房补贴,先购后补,不购不补;年度申请户数超过计划补贴户数时,采取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补贴对象。这一改革模式在全国首创,被有关专家誉为“日照模式”。

购房自主: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后,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受益程度明显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自己买房,圆了多年的购房梦。

市委、市政府连续7年将住房保障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并且每年在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市政府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直接从政府土地净收益中列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资金落实。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日照市参照市区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每年的补贴资金计划与年度土地收益挂钩,这样,补贴资金既可以随着土地开发面积的扩大而增加,又可以随着房价上涨而提高。

透明运作:

严格规范各个环节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全部定位在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都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即具有本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满5年;已婚家庭,且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年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对于低保户和特困户没有户口时间和年龄限制,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群体。

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每3年组织1次申请报名,每年1次摇号,中号家庭当年领取补贴;未中号家庭纳入下一年度摇号。领取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按比例退回补贴。

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每年补贴户数、每户补贴标准及计算公式等也都全部公开。补贴对象的确定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核实、张榜公示、公众监督”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实行申请公示、标准公示、摇号公示、补贴发放公示的办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还制定了《关于有奖举报不符合条件中号家庭的通知》,设立举报电话。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