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贯彻实施《条例》 维护财经秩序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3-02 08:42:00

《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财会人员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在总结2000年《山东省财政监督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涵盖了财政监督工作各个方面,对于推动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加快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逐步深入,财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在强化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条例》将财政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为加快财政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财政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赋予了执法主体相应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的需要。当前财经领域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也将产生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条例》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单位财会行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要全面加强财政监督。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是《条例》的一个本质特征,要求在监督方式上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在监督内容上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和处理。各级要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保证所有财政收支活动纳入监督视野。财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权,严肃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当前,尤其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加强对积极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促进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耕地保护、涉农补贴、支农投入、农村综合改革以及教育、社保、医疗等财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强化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有资产等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围绕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努力保障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同时,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搞好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实行检查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要依法做好财会工作。《条例》既明确了财政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又规定了被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目的就是通过有效预防和纠正不合法或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增强被监督主体的自我约束力,维护健康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政分配、调控秩序,有效地实现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规范单位财政财务会计行为,更好地促进财政经济健康运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做好财会工作。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牵制、稽核、审计等工作机制,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建账设账,组织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是保障《条例》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主要内容,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并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财政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财务会计人员,熟悉掌握《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财政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