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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专心生产 东港区实施企业生产宁静日规定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25 07:32:00

本报讯(记者 曹伟)近日,记者在东港区了解到,《东港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实施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规定:每月1日—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因重大案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让企业专心生产。

据介绍,在“宁静日”之外,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还应出示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及《进企业检查通知书》。办法还要求,对同一内容的大型执法检查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禁止不同执法部门为同一目的,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检测。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该区及时通过媒体公布了投诉电话。执法部门涉企检查事项需年初向区政府申报计划,区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公布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不得自立名目进行检查。

这是该区为深化软环境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而出台的新规定。这一办法给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的各类检查活动设定了硬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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