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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有刚性约束 规范对企业检查罚款行为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23 07:58:00

本报讯(记者 许静)记者从2月20日召开的全市规范对企业检查罚款行为暨行政处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印发《日照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若干规定》、《日照市规范对企业罚款行为的若干规定》两项通知,自3月1日起全面规范对企业检查罚款和行政处罚工作。

通知指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罚款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建立规范约束的各项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对企业罚款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情况纳入本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撰执法手册,便于学习和执法。

通知指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检查备案制度,今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企业出示《对企业检查备案表》和有效证件等。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防止同一问题的多头检查,杜绝无故的重复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对企业检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企业要设立监督员,加强对行政机关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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