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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实施公告制度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16 08:00:00

党务、政务公开,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实施公告的意见》,决定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实行公告制度。

《意见》规定,实施公告的范围是市级领导干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助理,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的公务活动。《意见》指出,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日常公务、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公务接待、外出考察等公务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公告工作,将其作为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告领导干部公务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意见》同时要求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本《意见》要求,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公开发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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