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非法鼓捣烟花爆竹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1-23 08:19: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迟锐) 1月22日,记者从市治安巡警支队爆管大队获悉,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烟花爆竹整治集中行动,将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警方正以烟花爆竹传统生产乡镇、村庄为重点,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把出租房屋、闲散院落、村外厂院等场所列为清查重点,组织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清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经营业户,督促经营业主严格执行定点进货、定点销售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快速反应,快侦快破。

据该大队大队长蒋国华透露,行动期间,他们发现有多起用私家车装运烟花爆竹案件,这种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烟花爆竹是需要经特殊的审批程序的,由专运车运输,并不是任何车子都能载运的。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