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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10大责任公民评出 莒县10农民榜上有名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1-14 08:21: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月12日,从市文明办传来一个好消息:莒县洛河镇东皂湖村的10农民被评为2008山东“责任公民特别奖”。

汶川地震发生后,刘中明、刘中停、刘守华、刘中富、刘光瑞、刘中彩、刘光波、刘守秋、刘守欣、刘守贵,莒县洛河镇东皂湖村的这10位村民,开着一辆不起眼的农用三轮车跋涉3000公里,四天四夜赶赴四川支援灾区,让无数人深受感动。在灾区,他们重活累活抢着干,却舍不得吃一点救灾食品,舍不得住自己亲手搭建的帐篷。在灾区的十几个日日夜夜,他们疲惫而沉默地度过,用他们志愿服务地震灾区的满腔热血,得到了尊重。2008山东“责任公民、责任企业”评选评委会特别增设2008山东“责任公民特别奖”,对他们予以表彰。

据了解,2008山东“责任公民、责任企业”评选活动由山东省文明办、大众报业集团、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团省委等单位共同指导,山东齐鲁晚报主办,经过为期近一个月推荐、公示、投票、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委投票、读者电话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最终评选产生,旨在表彰履行社会责任特别优秀的公民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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