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启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我市帮外地农民工讨回56万元工资
本报讯(记者 孟锋) 我市首次启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帮50余名外地农民工讨回了56万余元被拖欠的工资,这是记者1月9日从市建委清欠办获悉的。目前,这些农民工已全部足额领到了自己的工资,踏上了返乡旅程。
原来,某村居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一项商住楼工程,是由浙江一建筑公司承建的。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工人工资拖欠,致使50余名外地农民工反映到了相关部门。
市清欠办随后多次协调村居和房地产公司,要求他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虽经多方努力,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但仍有60余万元的工资缺口无法解决。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清欠办决定按照《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用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56万余元,全部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我市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于2004年7月1日全面实施的。即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工前,要在建设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于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本报讯(记者 孟锋) 我市首次启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帮50余名外地农民工讨回了56万余元被拖欠的工资,这是记者1月9日从市建委清欠办获悉的。目前,这些农民工已全部足额领到了自己的工资,踏上了返乡旅程。
原来,某村居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一项商住楼工程,是由浙江一建筑公司承建的。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工人工资拖欠,致使50余名外地农民工反映到了相关部门。
市清欠办随后多次协调村居和房地产公司,要求他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虽经多方努力,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但仍有60余万元的工资缺口无法解决。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清欠办决定按照《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用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56万余元,全部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我市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于2004年7月1日全面实施的。即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工前,要在建设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于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