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玉博) 从2009年1月1日起,日照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执行最低限标准。12月29日,为了有效遏制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日照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物价和法制办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涉及企业收费的七条意见》,企业收费有了新规矩。
■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最低限标准。凡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行征收。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在我市执收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执行最低限标准。其中省授权市制定收费标准、我市制定标准偏高的,要进行重新核定;对省物价局确定收费幅度的,按照最低限收费标准执行;明显超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从低掌握涉及企业的罚款类行政处罚标准。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细化、量化罚款类行政处罚时,将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一般应按照法定最低限标准执行。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细化、量化后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实施程序要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执行。
■实行涉及企业办班培训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必须先向同级物价、监察部门备案,并且收费标准要报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备案不得擅自举办涉及企业的培训班或扩大培训范围、超标准收取培训费。
■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检查事项进行梳理,能取消的取消,减少到企业检查的频次。有关执法部门实行认定检查结果共享制,防止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检查、收费和罚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企业乱摊派费用或者乱拉赞助。
■加强对社会团体涉及企业收费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将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保留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试行涉及企业“一口”收费制度。在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高科技工业园试行涉及企业“一口”收费制度,在保持“执收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一口”收费窗口负责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收取解缴、统一分流做账。
■建立规范涉及企业收费工作长效机制。成立规范涉及企业收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每年对涉企收费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