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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今年赴港澳旅游手续简化了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9-01-01 08:22:00

本报讯(通讯员 于治波) 根据公安部要求,我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

我市居民现在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只要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即可(五莲、莒县居民到本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市内其他居民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申请),不再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避免出现因不了解此规定而在口岸被阻现象的发生。同时,申请人出游前要适当了解港澳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不得逾期滞留、非法打工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新规定的实施,简化了赴港澳旅游的办证手续,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更大便利,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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