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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企业“备案”后才能招人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1-04 07:48:34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徐倩) 今后,凡是想通过外派劳务企业出国打工的人,一定要先到当地管理部门查询一下对方是否已经“备案”,这是记者11月3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的。

  不久前,商务部正式下发的《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为在本地区招收劳务人员的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外派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外派企业在当地招收劳务人员有正在处理或久拖未决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拒绝为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审查内容包括: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外派企业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以及是否通过上年度经营资格年审。

  据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外派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时,须提交完整、准确的《审查表》;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编辑: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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