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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士:法官将不必参加公务员考试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发布时间:2008-03-09 08:41:51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做客中国法院网进行两会访谈。他在与网友交流时透露,通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最高法院正在与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公开遴选法官的实施意见,这一意见有望在近期出台。

  依据该制度,法官不必参加公务员考试,但需要参加另外的专门测试。

  宋建朝称,该意见将对公开选任法官的程序、来源和条件做出细致规定,并有望在近期出台。

  他表示,依据该意见,在程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任法官可以不必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但是要参加由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专门考试。具体录取中,由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有限,考试的报名、开考、面试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年龄也可以根据法官职务的需要适当放宽。

  具体的报名条件拟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此外,还要根据不同法院法官的具体条件,同时具备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经历。比如:选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大学本科毕业的,至少需要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历。

  宋建朝称,法官的来源有三种:一是社会上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优秀法律人才;二是上级法院可以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三是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或其他优秀工作人员。

  他表示,三种来源在遴选过程中所占的比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变数。“法官的来源,要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和法制发展的程度来适当调整。比如,随着国家人事、户籍、住房、就业制度的改革,法官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的建立,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的比例就可能扩大;随着法官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的提高,法官职务在社会上的吸引力的增加,从社会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招收法官的比例也会提高;但在各种外部条件不具备、不成熟的时候,从法院内部的优秀的审判辅助人员中,也完全可以选拔合格的法官。”

  宋建朝称,这一意见的出台,绝不是降低法官的条件。“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更符合法官的工作特点,更符合法律专业人员的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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