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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联络员制度促进预防涉农犯罪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8-12-19 08:09:0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各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在市检察院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了检察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村居的联系,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

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积极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新思路

农村稳则全局稳,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社会安。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基层村居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无不与基层村居息息相关。作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头人的基层村居干部,是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一环。因此,做好农村基层村居干部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开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对于建设国内一流开发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我院近几年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实践看,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村居干部存在程度不同的职务犯罪违法违纪行为。村居干部职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数村居干部自身素质不高,不注意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和自身修养,在村居经济活动和事务管理中,在利益诱惑面前,不能把握和约束自己。二是一些村居工作机制不透明,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特别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居事务和经济活动,缺乏公开、透明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致使村居干群关系紧张,信访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对村居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约不到位,对举报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由于村居干部主体身份特殊,举报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动机多样,情况复杂,检察机关在基层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农村经济活动和基层干部的职务行为方面的信息,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准确度不易把握等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案件的预防和及时查办。

高检院部署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提供了重要载体和新的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对职务犯罪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干部少犯错误,经济少受损失,发展少受影响。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强化法治教育和制度约束,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新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

近年来,在党工委、纪工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基层组织中以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居廉政监督员为主体的廉政监督机制已基本建立,为我院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平台。在此基础上,我院报经区党工委和市检察院同意,决定聘请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为我院检察联络员,依托区纪工委系统的工作机制进行联系与管理,逐步构建起区、街道、村居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分工负责,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检察联络员工作顺利开展

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是一项事关农村发展稳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逐步构建起区、街道、村居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着力加强预防和查办村居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我区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是我院开展检察联络员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为了使检察联络员工作真正发挥效用,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依托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系统,选任配齐检察联络员。这次我院在街道党委、纪委的支持配合下,以村居基层组织纪检委员为主体,选任了86名检察联络员,聘任街道工作片总支书记为检察联络员联络小组负责人,街道纪委书记为检察联络员联络处负责人,检察联络员在我院的指导和街道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检察联络员组织网络体系。以村居纪检委员为主体选任检察联络员,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考虑:一是纪检委员是村党支部成员,由街道党委任命,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其兼任检察联络员,可以真实反映村居廉政建设情况和群众意愿;二是检察联络员与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相近,开展宣传、预防和监督工作,不会大幅度增加其工作量;避免在村居基层组织重复设职,不增加集体和群众额外的经济负担;三是依托纪检委员,可以充分发挥村居廉政监督员和村民理财小组等基层群众民主组织的监督作用。

以教育、监督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为重点,明确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经过与街道党委、纪委协商,以文件形式确定了检察联络员的三项重点职责:一是了解和熟练运用涉农职务犯罪的基本知识,在村居经济活动和事务管理中起到监督把关的作用,担当起村居两委法律顾问的职责;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在本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挤占、挪用、侵吞涉农补助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协助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作为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村居的桥梁和开展预防、查办职务犯罪的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与检察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接受检察机关组织的法律业务和预防知识培训,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使检察机关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加切近农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三是及时客观地向检察机关反映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和信息,协助检察机关在本村居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落实配套工作措施,确保检察联络员工作顺利进行。本院设立检察联络员办公室,由分管检察长为主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任副主任,建立检察联络员名册和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依托街道纪委,加强对检察联络员的选任、管理和教育工作,支持检察联络员的监督工作,力求真正形成有效的预防网络体系。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检察联络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检察联络员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和有关资料,不断提高检察联络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村居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会同检察联络员适度介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经济活动、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预防和同步跟踪监督预防。同时根据党工委和街道党委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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