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 范玉博) 从今年12月15日起,《日照市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这意味着规范化学校评定已经彻底废除了“终身制”。
新《办法》明确规定,取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满5年的学校必须及时申请复评,我市将从2009年起用4年时间进行复评,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区域照顾。
今后,市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违反国家、省、市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不执行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的;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