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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须签检测业务委托合同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2-09 08:00:00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 通讯员 李金美)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日前,市质监站印发了《关于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通知》。

通知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委托检测机构对其开发建设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检测活动。合同签订后,由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合同在监督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开展。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全面提升了检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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