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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类型将新增“预告登记”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2-01 08:06:00

本报讯(记者 迟锐 通讯员 于磊) 11月30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房屋登记类型将新增“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当事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的实行能有效杜绝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等现象发生。一般而言,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具备了对外售房的条件。但是从商品房售出到交房,再到购买者办理房产证,中间有一个过渡期,期间就可能发生“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开发商将房屋产权抵押出去等问题。另外,双方买卖房屋,一方预付定金后,因房主不在本市或需要一段时间筹集资金,为防止交易变卦,都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买卖交易不能算数。

预告登记不分期房和现房。市民在购买期房时,可以要求与开发企业一同前往我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进行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购买人可提供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单方面申请办理。其他类型房产要由双方预告登记的。

申请人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后,相当于为购买的期房办理了临时“房证”,之后开发商等如果再出现“一房多卖”等其他处置房屋的行为,在房屋登记机构不可能再取得合法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应当自能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逾期未作登记的,原预告登记失效,此后原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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