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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定金不交房东港法院为购房者追回1400万

发布时间:2008-11-27 08:02:00

本报讯(记者 范玉博)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向148名不知情购房者预售商品房,收取购买意向金1600万元,因未能开工建设,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购买意向金也不能返还给购房者。无奈之下,购房者诉讼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购买意向金。日前,此案件在东港区人民法院的精心审理和执行下,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将案件全部审理完毕。截至11月26日,执行到位款1400余万元,到位率达87.5%。

日照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07年11月,该公司在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办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售房信息,并与尹某等148名购房者签订了《团购单》、《意向书》,向其销售房屋。

据了解,这148名购房者大部分生活并不富裕,一般是通过借款或者是卖掉现居住房屋筹到购房款。得知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预售楼房的情况后,购房者纷纷到法院要求立案。因担心执行款不到位,148名购房者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该案若得不到及时稳妥处理,极有可能会造成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受理后,东港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案件的审理、保全和执行进行周密地部署和安排。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依据购房者申请,法院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保证金1800万元。迅速成立案件处理专案组,分成五个小组,分配处理案件,召开案件研讨会,研究审理方案。

由于案情基本相似,纠纷大致相同,为提高效率,及时稳定群众情绪,对第一批56起案件,先开观摩庭,其余小组观摩审理方式,节约庭审时间,第一批案件两天内就审理完毕。为保证案件质量,由一名业务精通的法官草拟判决书,集体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最终确定,确保案件质量万无一失。

目前,进入执行程序的148件案件已全部执结139件,到位款1400余万元,其余9件也正在积极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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