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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医保

发布时间:2008-11-24 05:21: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1月21日,从五莲县传来一个好消息:日前,该县已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全日制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他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

五莲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城镇居民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主要由政府补助。坚持“广覆盖、保大病、自愿参保缴费”的原则,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政府补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重点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

据了解,从2009年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医疗试点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参与新农合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力争做到人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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