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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征地补偿金全部入“专户”

发布时间:2008-11-20 07:42: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如何管理村居征地补偿金,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

今年,东港区在全市搞了一个试点——所有村级征地补偿金全部入“专户”,村居用钱必须先报批,这是记者11月18日从东港区财政局获悉的。

今年10月起,东港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联手,共同制定了《东港区村级征地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就征地补偿费的核定、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区财政部门设立了专户,用于全区的村级征地补偿费管理和核算。村居使用资金时,须首先提出用款计划,报镇(街道)政府批准同意并签署意见,经区财政局核实批准后,从区财政专户拨付村居或镇(街道)设立的村财镇管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实施以来,切实加强了对村级征地补偿费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避免村镇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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