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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一倍

发布时间:2008-11-18 07:07:00

本报讯(通讯员 秦梅 王志华)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标准较以前提高一倍。

具体调整方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即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据了解,截止2008年11月底,市机关保险处已经为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农业局、广电局及民政局等单位系统补拨了2004年10以来的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累计拨款超过30万元,此笔款项及时足额的发放适时的缓解了离退休人员死亡家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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