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 通讯员 李晓鹏)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有新变化。
11月13日,从市建委传出这个好消息:自今年起,我市将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主要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新制定的《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补贴标准也会有所提高,保障方式增加实物配租,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新《办法》规定,自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将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对象并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未中号的家庭,仍然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应保尽保。同时,每户保障面积标准定为5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
《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仍由市财政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