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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新职业”今后可享受津贴待遇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1-14 08:10: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1月12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一个好消息,今年“新职业”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在岗人员可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这些新职业包括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格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员及国家和省新开发的其他职业。

据规定,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

参照此规定,新职业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在岗人员应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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