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徐倩) 从11月5日至12月10日,我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管理局联手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这是记者11月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鲁价检发〔2008〕189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点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学杂费的行为;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收取教科书费用的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的行为等。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负责对我市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及日照港有限公司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同时将对各区、县教育局进行检查并抽查县、区所属一所学校;区、县物价局会同七部门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与群众举报、投诉相结合。即日起,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随时受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举报与投诉,市价格执法人员将对群众举报、投诉逐一进行核实,从严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