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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新政细则“落地” 首购证明最关键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1-06 08:00:00

本报青岛讯(记者 孙静芳) 备受关注的“购房新政”实施细则终于着陆青岛了,5日青岛市财政局对外发布消息称,11月1日后(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除非住宅房屋、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不含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外,现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的市民均可享受减税优惠政策,5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在该政策中,对于“个人”、“首次”等概念均没有做详细规定,而是将此权利下放到各省市地方。

在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布的公告中显示,接到国家政策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过认真研究,对相关概念做了详细界定,市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减税政策:2008年11月1日后(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除非住宅房屋、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不含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外,本人现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凡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购房人,需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表,同时填写首次购房具结书,携带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即可到财政契税办税窗口按优惠政策缴纳契税。

得知细则出台后,记者5日下午来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契税办理窗口前陆陆续续有人上前办理业务,得到工作人员“可以按新政策办理契税”的答复后,购房者脸上微微露出了笑容。市民许先生在一楼契税窗口领了一张回执单后接着来到位于四楼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查询处,窗台前一张醒目的白纸上写着新政实施的各项细则及注意事项。拿到许先生的回执单后,工作人员根据上面的个人及房屋信息输入系统后显示许先生此前无购房史,于是拿出一份“首次购房证明”交由许先生当场填写并摁上手印,随后工作人员再盖上表明审核通过的章,许先生带着盖好章的证明下楼后在契税窗口顺利办理了手续。

对于此次“新政落地”,业内人士称各项条款在情理之中,但提到新政实施后对青岛楼市的影响,各方却有不同看法。广宇·宜家居不动产市场部经理邱先生从其所在分店的咨询量和成交量分析道,自从上个月国家颁布新政后,生意又冷清了一成,可以说新政加重了市民的观望心理。而青房置换总经理秦彦则表示,此次新政落地将在近几天内表现出一个成交量逐步高涨的态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他认为,眼下青岛住宅的供应量较充足且具有较大的议价空间,应该说是一个较好的出手购房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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