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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谁再敢设卡收费将被罚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0-27 07:56:00

本报青岛讯(记者 王寿林) 几个村民,在到路边用树枝随便设一个管卡,就向来往的车辆收取“买路钱”,许多司机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时候都曾有过这样的经理,但是从今年12月1日起,这种情况有望的到改善,因为收取这种“霸王”路费的人,即使没收到钱,也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26日,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这项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对于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同时,《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对于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可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针对农村道路比较突出的占路、毁路问题,《条例》规定了“四不准”:不准单位或个人在公路上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不准单位或个人在公路上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不准单位或个人私自在农村公路上挖沟引水、漫路灌溉;未经批准,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不准单位或个人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可在责令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其处于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违规者还要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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