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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方收取借记卡费用 激起储户反对声浪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8-10-24 15:18:00
    在北京工作的李小姐正为手里的几张银行卡左右为难。她今天告诉记者,最近,各种银行卡都要收费了,算下来,自己手里的几张卡一年的费用不是个小数。“可股市不好,基金还被套着,不敢消了银行卡,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李小姐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银行借记卡已全部开始收费。银行卡“免费时代”的终结,激起了消费者不小的反对声浪。有消费者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银行都要跟消费者打个招呼,最好开个听证会。”

对此,法律界人士是怎么看的呢?

北京律师梁枫告诉记者,银行与银行卡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这意味着银行与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权利不能超过任何一个持卡人,因此银行和持卡人都无权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要么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要么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变更。

“银行决定向持卡人收取费用,其实质是对双方合同条款单方面的变更,持卡人如没有相同意思表示,其变更行为无效,应当按照以前的储蓄合同履行义务。”梁枫说。

还有专家认为,银行单方面决定收取服务费用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如果银行确实需对持卡人收费而变更合同,则必须走程序正义之路,通过必要的协商,通过听证,或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此外,梁枫还表示,银行的收费行为侵犯了持卡人的终级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持卡人将货币存入银行,并未丧失对这些货币的所有权,银行只享有在此期间特定的使用权。而对于上述手续费,银行收费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银行不仅不反省自身,反而直接从持卡人账户将货币划为己有,银行这种行为既不是依据约定的条件也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此次银行的收费作法,实际上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交叉,在法律上不仅违背了民法意义上契约自由、平等、协商等原则,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凸显出了处于强势地位的垄断者的‘霸王作风’。”梁枫说。

银行单方面收费后,消费者如何维权呢?法律界人士建言,反垄断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在目前很难建立平等协商通道的情况下,或许可以希冀有关部门凭借反垄断法的实施介入进来,从而整体性地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链接 银行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提前告知;二是更改收费标准时不与客户重签合同;三是扣款不提前通知;四是事后不给客户对账单;五是不公布成本;六是不举办听证会;七是不向客户提供发票,成为国内惟一不向客户提供发票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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