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肖光娟)近日,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获得第二届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称号的城市和县(市、区),我市荣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莒县获“省级文明县”称号,东港区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称号。
自去年6月21日全市“创文明城市、建和谐日照”动员大会以来,我市正式启动了争创第二届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于今年7月6日—8日,我市及参评区县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城市测评组的考核验收,得到了测评组的高度评价,认为日照文明程度已经迈上一个新台阶。省文明办在对我市的反馈报告中,对我市创城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根据中央、省创建文明城市规定,文明城市创建坚持逐级晋升原则,我市必须首先创建“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这是下步冲击更高层次创建目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