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我要投稿

外派劳务出台“硬杠杠” 严禁收取保证金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08-10-08 07:44: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0月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后,我市将严厉查处无经营资格违规外派劳务的企业、中介或个人,全力打击、遏制非法劳务活动。日前,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负责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外派劳务情况、商讨制定管理措施、组织处理各类外派劳务突发事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外派劳务专项活动等。

■关键词:公司

经营公司可直接招选劳务人员,也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招选。代为招选时,经营公司应向中介机构出具《授权书》,签订《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并报市外经贸局备案。市外经营公司在我市招选劳务人员的外派劳务项目,须到市外经贸局备案。经营公司到外省招聘劳务人员的,须到省外经贸厅备案。

经营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用于组织外派和管理在外劳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标准收取服务费。经营公司只有在劳务项目落实并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后,方可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并出具收费凭据。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招选的,经营公司根据委托协议支付代理费,中介机构不得再向劳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如非劳务人员原因导致劳务人员不能按期出国的,经营公司要足额向劳务人员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键词:中介

对受经营公司委托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及时处理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向市外经贸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由市外经贸局予以备案批准。凡未经市外经贸部门备案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外派劳务中介服务活动。

中介机构代为招选劳务人员时,应具有经营公司向中介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和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同时,经营公司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外经贸部门备案。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信息发布

加大对外派劳务招聘广告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虚假广告行为。各中介机构和经营公司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布外派劳务招选信息必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查。各中介机构和经营公司未经外经贸部门审查的外派劳务招聘广告,不得对外发布。

在发布信息招聘人员时,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在服务场所须明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等,并向劳务人员出具《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等文本复印件,中介公司还应明示《授权书》和《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