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迟锐 实习生 古杰) 9月9日下午,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会议在市建委举行。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后我市将加快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今年,我市将在完成建设1460套经济适用住房、1810户廉租住房补贴、20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建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和廉租住房补贴,以及配建廉租住房工作,到2009年底全部解决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未中号家庭住房困难。同时,摸清我市有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需要建多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按照一户一档和实名制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把好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
我市还将做到“四个确保”保障资金落实: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确保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落实。并落实保障住房的用地优惠政策,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到位;确保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随着总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单纯依靠补贴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市还将收回或回购一部分可支配的在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或者是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源。市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区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100套廉租住房,村(居)建成后由政府回购,重点面向市区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近期,我市还将出台《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落实保障房源。
同时,建立严格的保障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建档、退出等工作制度。加强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优先满足最困难家庭需求。对保障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以及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做到符合保障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一个不保,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