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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采分离”破坚冰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08-09-03 08:01:00

2006年9月,经市编办批准,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具体采购职责相分离,将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执行职能全面推向市场。两年来,随着“管采分离”的不断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方向更加明确,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政府采购,与时俱进。市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在我市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管采分离”,到底“分离”出了哪些效益?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全市采购规模达8.7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额7.2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节支率达17%。其中,市直采购规模4.4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额3.7亿元,节约资金0.7亿元,节支率达16.4%。由此,就不难得出结论,“管采分离”的效益是明显的。这一“分离”,是全市政府采购发展中浓重的一笔。

“好点子”出效益,也为采购“省时省财”。市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自主研究开发了全省第一套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查询系统,调整了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流程,减少了重复采购的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及网上查询,结合国库支付改革,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笼子’,为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提供了技术平台。”该系统简捷,易操作。市直单位根据采购需要,于每月月底前通过该系统向财政部门提报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之外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按照有关规定于开标前,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省、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即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签订中标合同,最后将采购结果录入该系统,进行统计汇总。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日照市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采购资金。

为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大采购监管力度,市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日照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日照市市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努力从采购项目受理、资金支付、采购过程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促进了政府采购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市财政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准入制度,通过考试、考核、考察等形式,从中选择部分资质高、业绩好、实力强的采购代理机构,充实我市的政府采购业务市场。制定出台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培训力度,推行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实行全面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为了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与监督,在已征集评审专家的基础上,继续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并通过走访的形式,到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征集高水准、高素质的评审专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管理,使评审专家不仅在数量上有保障,而且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大型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从财政部及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目前已抽取的评审专家分别来自国家部委、科研院所、国家及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并做到开标前对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专家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调研政府采购工作时,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依法监管、规范采购程序、注重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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